近日,住建部發布關于開展2021預拌混凝土質量及海砂使用專項抽查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開展2021年預拌混凝土質量及海砂使用專項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及海砂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按照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安排,決定開展預拌混凝土質量及海砂使用專項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圍及對象
上海、山西、遼寧、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廣西、青海等10個省(區、市)。每省(區)抽選1個地級以上城市,上海市抽選2-3個市轄區。
每省(區、市)抽查3個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在建建筑工程項目(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為重點)以及相關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含海砂堆場)。
二、抽查內容
受檢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預拌混凝土生產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執行混凝土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工程實體混凝土質量和海砂氯離子含量等。
三、抽查時間及方式
抽查從2021年7月下旬開始,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5個抽查組,每組負責抽查2個省(區、市)。
四、有關要求
(一)抽查組隨機抽選受檢城市(市轄區)、受檢工程。檢查施工現嘗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現場(含海砂堆場),不聽取工作匯報、不召開反饋會。抽查情況將適時通報。
(二)請受檢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本地區預拌混凝土質量及海砂使用監管情況。
(三)請受檢城市(市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本地區全部符合抽檢條件的在建建筑工程項目清單,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結構類型、工程類型(公共建筑、商品住宅等)、參建單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等)、開工時間、形象進度等。受檢工程項目應處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并有可供檢查的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
(四)請受檢城市(市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安排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配合做好檢測。
五、其他事項
(一)參加抽查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二)抽查工作嚴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要求,有序開展。遇有涉疫情況,應當遵照事發地區疫情防控規定妥善處置。
(三)請受檢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1名聯絡員,負責聯絡相關事宜,并于2021年7月16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四)未納入本次專項抽查范圍的地區要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和海砂使用監管,督促有關質量責任主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和海砂使用管控,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