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近年來各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問題頻發,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行為,強化開裂、脫落等質量問題治理,促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北京市施工現場實際,2022年4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本通知外墻外保溫工程指采用保溫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由保溫層、抹面層、飾面層三部分組成,并固定在外墻基層墻體外表面的建筑構造實體。
一、落實參建主體責任
(一)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按照《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通知》(京建發〔2021〕253號)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外墻外保溫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嚴禁把外墻外保溫工程違法發包,突出做好督促設計單位要針對外墻保溫工程施工進行專項設計,連接方式、連接點等外保溫受力體系的設計要綜合考慮各類受力情況,明確細部構造和技術要求,并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主要包括:保溫層和主體結構連接專項設計,抹面層和主體結構連接和防開裂專項設計,飾面層防開裂專項設計,頂層收口和防水專項設計,底部勒腳收口和防水專項設計,人可接觸部位的外墻防磕碰專項設計,門窗戶洞口交接部位、各種挑出件交接部位、陰陽角部位、迎風外墻面薄弱部位增強專項設計,不得簡單照搬標準和圖集。鼓勵實施建筑師負責制。
(二)強化參建單位主體責任。房屋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施工質量安全。嚴格落實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商及檢測單位主體責任,嚴禁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質量安全負責,材料供應商對提供的外墻外保溫工程材料質量負責,檢測單位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
二、嚴把材料關,強化選材用材閉環管理
(三)合理選用采購材料。外墻外保溫工程必須選用性能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及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外墻外保溫工程應采用成套技術并由同一供應商提供所有配套組成材料和型式檢驗報告,保證組成材料相容性。材料采購單位原則上應從生產企業擇優集中采購外墻外保溫工程相關材料。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設計單位不得指定材料生產企業及供應商。
(四)規范材料見證檢驗。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照規定對建筑材料進行見證檢驗;施工單位進行取樣、封樣、送樣,確保試樣具有真實性和代表性;監理單位對取樣、制樣、標識、封樣的過程進行見證,做好見證記錄,對試樣的代表性、規范性、真實性負監理責任;檢測單位應在其資質范圍內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測,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不得偽造檢測數據,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保溫材料用于燃燒性能檢驗的樣品應與用于保溫性能檢驗的樣品同時取樣、標識、封志,送檢樣品不得弄虛作假。當采用沒有國家、行業和地方產品標準的外保溫材料時,應對燃燒性能見證復驗,且導熱系數或熱阻、密度或單位面積質量、燃燒性能必須在同一個報告中。
(五)嚴格不合格材料退場。施工單位嚴禁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對于見證檢驗不合格的外保溫材料,不再進行二次復試,施工單位應將相應批次材料按照相關規定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見證下進行退場處理。
三、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施工組織管理
(六)嚴格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落實。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設計交底中就外墻外保溫工程實操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充分溝通和優化,確保連接方式、連接點等外保溫受力體系可靠可行,確保防漏水、防開裂脫落、防磕碰等構造措施可靠可行。施工單位在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前應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專項施工方案應明確施工工藝、主要技術參數、施工技術執行標準等內容。特別是應包含保溫層和主體結構連接、抹面層和主體結構連接、防止開裂和脫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強等細部施工方案;加大對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及時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突出連接方式、拉伸粘結強度、粘結面積比、錨固件數量、錨固件位置、錨固深度、錨固力等細部構造和施工要點要求,形成交底記錄;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發生變更的,應重新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按照旁站方案對外墻外保溫工程的施工工序、隱蔽工程等進行旁站監理。
(七)統一施工質量標準。外墻外保溫工程應納入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建設單位不得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參建各方在同一居住項目的不同類型住宅(如: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等)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過程中設計相同的工藝做法應采用統一施工質量標準。
(八)做好基層墻體檢查。施工單位應在基層墻體質量驗收合格后開展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施工前應對基層墻體進行檢查,外墻外保溫施工的墻體表面應潔凈、堅實、平整,無油污和脫模劑等妨礙粘結的附著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應剔除;外墻外立面洞口封堵情況、平整度及垂直度應符合相關規范,對于超過規范允許偏差的部位,應及時進行處理。
(九)堅持樣板引路制度。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在現場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段,樣板施工完成并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確認后方可進行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飾面層施工應優先選擇建筑的日照面進行樣板施工。樣板段所采用的的建筑材料應嚴格落實物資進場報驗制度。
(十)加強季節性施工管理。建設單位要充分考慮首都特點,合理安排工期組織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單位盲目搶工。加強雨期施工管理,雨天應停止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作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侵濕保溫層,防止雨水沖刷施工面。夏季施工時應避免陽光暴曬,必要時搭設防曬布遮擋。加強大風天氣施工管理,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六級及以上強風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四級及以上大風應停止頂升等作業;雨、雪、霧天氣及風力大于四級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大風天氣不得進行室外動火作業。加強冬期施工管理,沒有可靠保溫防風措施時,外墻外保溫工程不得安排在冬季進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冬季應有可靠的防凍保溫措施。
(十一)加強施工細節質量管控。加大外墻外保溫工程保溫層、抹面層按照專項設計和施工方案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的檢查力度,嚴防脫落問題發生,抹面層與保溫層粘結牢固;加大對門窗洞口、挑出構件、陰陽角、保溫板接縫、迎風薄弱面等部位防開裂增強措施的檢查力度;加大對勒腳收口、頂層收口、外窗四周、空調臺板、穿墻管線、保溫層伸縮縫等部位封閉處理的檢查力度,必要時應附加防水層;加大可接觸部位的外墻防磕碰施工質量檢查力度;加大飾面層施工質量檢查力度。
(十二)做好成品保護。建設單位應牽頭組織制定改造工程成品保護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防止成品污染、損壞或丟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明確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管理和成品保護責任。帶戶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牽頭做好居民戶內設備設施保護工作,不得破壞居民戶內非改造部位設備設施。確需改移戶內設備設施的,改造工程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予以恢復,確保設備設施改移前后使用功能不變。施工單位應制定成品保護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禁止在保溫墻面上隨意剔鑿,避免尖銳物品撞擊,防止吊運物品或拆腳手架時撞擊墻面,防止施工人員踩踏窗口。發生污染、損壞后應及時對受損部位進行修補。
(十三)抓好質量檢測工作。建設單位應在外強外保溫工程的保溫層、抹面層施工完成后隱蔽驗收前委托檢測單位在監理單位的見證下對保溫層與基層之間的拉伸粘結強度、抹面層與保溫層之間的拉伸粘結強度、保溫層后置錨固件的錨固力、抹面層后置錨固件的錨固力進行現場拉拔試驗,對保溫層與基層之間、抹面層與保溫層之間粘結面積比進行現場檢驗。檢驗取樣部位應按規定在施工現場隨機確定,兼顧不同朝向和樓層,均勻分布、具有代表性,不得預先確定檢驗位置。
(十四)嚴格質量驗收管理。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等驗收,驗收項目、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和驗收記錄均應符合規定,嚴禁弄虛作假。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隱蔽或下一道工序施工。各參建單位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工程質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發〔2021〕29號)要求,加強施工過程追溯管理,及時記錄、留存外墻保溫板粘結或錨固施工、隱蔽驗收和保溫材料試驗等影像資料。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程外墻外保溫工程的質量驗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21〕24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做好隨竣隨驗和相關方共同參與驗收等工作。
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加強材料防火管理。施工單位應確保材料進場后存放安全,要遠離火源,嚴格采取防火、隔離等安全保護措施,在材料堆放的防火重點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合理有效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外保溫材料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露天存放應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蓋。
(十六)落實現場防火制度。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術規程》(DB11/729)的要求,在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具體的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施工方案中應避免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與有明火的工序交叉作業。現場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七)強化施工防火措施。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應分區段進行,各區段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施工單位應盡早安排抹面層的施工,確保保溫層裸露高度不超過三層樓高,裸露時間不超過2天。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清理遺留在施工現場的廢棄保溫材料。嚴禁在保溫層裸露位置進行明火作業。
(十八)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建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現場周圍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特別是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過程中從室內向外丟棄煙頭等行為。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十九)加強材料監督管理。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外保溫材料及外墻涂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材料供應企業信用管理機制,對生產、供應不合格材料的企業,及時將相關信息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二十)加強現場監督抽查。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規范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加強對外墻外保溫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等情況的監督抽查,督促參建各方切實履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職責,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十一)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公開舉報電話及網絡投訴平臺,暢通監督渠道,鼓勵群眾對外墻外保溫工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營造共治共管氛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4月25日